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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
发布时间:2015-09-18 来源:经济司 字体:

一、分类目的
为了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科学界定体育产业的统计范围,建立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分类范围
本分类将体育产业范围确定为体育管理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馆服务,体育中介服务,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其他与体育相关服务,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等十一大类。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本分类依据《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确定体育产业的基本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体育产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以体现我国体育活动的特点为主要划分依据。本分类突出了我国体育活动的特点和我国体育实际发展现状,兼顾与体育相关的上下游产业及新兴产业。
四、结构编码
本分类将体育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体育产业的11个大类,用2位数字编码表示;第二层为体育产业的37个中类,用3位数字编码表示;第三层为体育产业的52个小类,用4位数字编码表示,该层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一个行业类别仅部分活动属于一个体育产业类别的,行业代码用“*”做标记;一个行业类别属于两个以上体育产业类别的,行业代码用“**”做标记。
(二)本分类在说明栏中,对《意见》的重点任务,以及带“*”和“**”行业类别的内容作了说明。
(三)本分类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四)以法人单位作为划分对象时,其主要活动为体育产业活动的,按本分类划分;以产业活动单位为划分对象时,所有法人单位内部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例如学校的体育场,宾馆的健身房、游泳池,企事业、机关单位的运动队、活动中心等),各自按本分类划分。
六、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