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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舟规则简介
发布时间:2013-03-18 来源:总局政府网站 字体:

    龙舟运动,俗称龙舟竞渡,又叫赛龙舟、划龙船,是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活动, 有着相当的群众基础,深受我国各族人民喜爱。
    龙是中华民族的象征,仿龙造型,以龙取名的龙舟,是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中一个具有独特民族风格的创造。龙舟聚会和竞渡具有浓厚的娱乐性和激烈的竞争性,在南方水乡地区,有着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
    龙舟运动主要规则如下:
    一、航道  根据河道条件,设男女400米、500米、600米、800米、1000米直道(可按当地条件变更距离);比赛应设在静水水域,航道是直的,起航线与终点线必须平行并与航道线垂直;根据参赛队数及场地条件,设2、4、6、8条航道,每条航道宽度可按9米、11米、13.5米布置;航道最浅处水深不得少于2.5米,航道内不得有水草、暗礁和木桩,航道外5米内应无障碍物。
    二、器材  按各地传统龙舟式样规格制造,制作材料不限;舵桨及划桨规格按各地传统要求制作。
    三、附属装置  传统龙舟可按各习惯制作龙头和龙尾,并备有锣、锣架、鼓和鼓架等,另可带水标2个,预备划桨若干个。
    四、队员  队员必须身体健康,会游泳,熟悉水性;龙舟参赛队员为25人;每队设队长一名(运动员兼),比赛时佩戴标志;每队登舟比赛队员为23人,包括:舵手、锣手、鼓手各1人,划手20人;每队替补队员2人。替换时需经裁判员验明资格,并于检录登舟前替换完毕,登舟后不得替换。